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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协会

庄严的法律 法治的保障——郧阳商会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来源: 徐朝庚     |          |     发布日期: 2018-06-1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后,市工商联迅速组织市直商协会进行了集中学习,随后,市工商联郧阳商会立即购买了《监察法》读本并下发到全体会长和理事进行学习。通过认真学习,使大家对《监察法》有了较为深刻的感悟,同时也形成了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贯彻施行有利于更好的推进依法治企。《监察法》将许多党纪问题用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权限和责任规定的很具体、很细致,感到有法可依,也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商会工作和依法治企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和坚强保障。

第三、《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监察法》规定的许多内容值得领会和把握,作为商会和民营企业应重点把握好几个方面:一是《监察法》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这与商会密切相关。二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民营企业也有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监察法》的要求,知法守法,决不能逾越红线。三是商会企业家在参与一些具有公权力的临时活动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监察法》。

    第四、学习是前提,施行是关键。“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对于商会来说,关键是要结合实际,在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的同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会员企业学习好、宣传好、领会好、贯彻好,建立健全商会自律制度,以学促做、以学践行,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全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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