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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用十堰网     |          |     发布日期: 2018-01-11     |     [      ]


 

   

各县市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抓核查、清存量、防风险、督落实、严考核、抓惩戒、建机制,重点对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涉金融失信关联黑名单和失信重点关注名单三类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进行核查和存量清理,并持续做好风险防控、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等工作。 

  二、全面核查涉金融失信企业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第一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失信关联黑名单和失信重点关注名单。各职能部门要按行业监管职责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对名单进行核查鉴别,对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失信关联黑名单中的企业以及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线索的企业,可以综合采取看合同、调流水、查系统、审制度、谈高管等方式,对企业业务模式、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核查,摸清风险底数,协商提出处置意见。 

  三、开展金融领域失信企业限期整顿 

  (一)纳入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企业的专项治理 

  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市法院配合,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纳入失信关联黑名单企业的专项治理 

  1.涉及基金、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法院配合,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财富管理、理财咨询类业务的企业由市银监分局负责,市法院、市工商局配合,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本管理类业务的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市法院配合,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融资担保类的企业由市经信委负责,市法院配合,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涉及典当行的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市法院配合,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涉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企业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法院配合,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企业的专项治理 

  1.非法集资预警名单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上三类名单涉及失信企业的整顿治理完成时限为2018228日,整治结果由各县市区人政府于20183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 

  四、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限期整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原则,对名单内企业依法进行差异化治理整顿。对于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和失信关联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督促其尽快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地方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上门约谈、责令整改、限制开展业务、开展重点定期检查等措施加强监管,避免个体性信用风险蔓延传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规〔2017454号),严格对涉金融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要分类整改。其中,对于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纠正失信行为,争取把异常经营名录中的失信企业清零;对列入非法集资预警名单的企业,要加强风险线索排查及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和预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务实有效的手段持续加以实地督查,及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对治理整顿过程的指导和督查。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人行要加强对治理整顿过程的指导和督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各责任部门在每月底前5个工作日将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治理整顿完成情况、上阶段工作、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到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人行。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舆论引导。各级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方法,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失信行为,要尽可能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风险向上集中、左右扩散,避免引起连锁反应。对于市场敏感领域的治理整顿要多做少说,坚决避免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风险”。同时,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更多正面报道专项治理的工作举措和正面效果,加强警示教育,防止恶意炒作和刻意放大涉金融失信问题。 

  (四)持续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的治理,要按照“内紧外松”原则,先将存量问题解决。以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为切入点,进一步治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恶意逃废债等严重失信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涉金融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持续优化提升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服务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配强工作力量,并尽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1231日前报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十堰中心支行(联系人:市政府金融办:余本利,811126956487256 @qq.com;市发改委:白周颖,868237227903028@qq.com;人行十堰中心支行:翁豪,8672205pbchbs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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